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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人類權
hsienn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釋字第784號 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
hsienn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釋字第653號 1.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係指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有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 2.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不得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剝奪。 3. 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配置等因素,而就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命令限制者,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方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hsienn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釋字第243號 1.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直接影響其憲法所保障之服公職權利,受處分之公務員自得行使憲法第十六條訴願及訴訟之權。 2. 該公務員已依法向該管機關申請復審及向銓敘機關申請再復審或以類此之程序謀求救濟者,相當於業經訴願、再訴願程序,如仍有不服,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方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
hsienn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訴訟權保障 1. 釋字第736號:教師。 2. 釋字第755號:受刑人。 3. 釋字第784號:學生。
lulu795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請願:國家政策、公共利益、個人權益(不含訴願、訴訟事項)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人民有請願、訴願(行政上之受益權)及訴訟之權(司法上之受益權)。 釋字785: 「有權利即有救濟」,揚棄特別權力關係 🔵姜世明師:剝奪私力救濟的正當性(前提)建立在有效的權利救濟 🔵許玉秀師:法院是「喊痛的地方」 合法聽審權 知悉權(送達、閱卷、通譯) 陳述權 法院審酌義務
kira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訴願制度之基礎
vacation1711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有權利即有救濟
hongya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程序基本權。法定程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