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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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人類權
lulu7953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請願:國家政策、公共利益、個人權益(不含訴願、訴訟事項)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人民有請願、訴願(行政上之受益權)及訴訟之權(司法上之受益權)。
釋字785:
「有權利即有救濟」,揚棄特別權力關係
🔵姜世明師:剝奪私力救濟的正當性(前提)建立在有效的權利救濟
🔵許玉秀師:法院是「喊痛的地方」
合法聽審權
知悉權(送達、閱卷、通譯)
陳述權
法院審酌義務
opera
3 years ago
國營招考
行政上的受益權(請願、訴願)
司法上的受益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請願:向主管機關表示其願望
訴願: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處分,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權利,若再不服
得提行政訴訟!
kira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訴願制度之基礎
vacation1711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有權利即有救濟
hongya
5 years ago
以上皆非
程序基本權。法定程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