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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 條(參政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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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公民權(投票:20歲;公投:18歲)
hongya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服公職為廣義參政權. 17條為政治參與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