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8 條(應考試服公職權)

快速跳轉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8 條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國家須以考試公平篩選人才,不得設與能力無關的門檻。

Q · 被拒絕報考公務員,可以主張憲法權利嗎?

能,憲法 18 條保障應考試權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8 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考選機關設置的報考門檻必須有法律依據,且限制條件須與職務所需能力有合理關聯。若拒絕報考的理由與能力無關(如性別、政黨、家庭背景),即有違反本條疑慮,當事人可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深度解讀

在很多國家,進入公務體系靠的是關係、血統、或政治效忠。台灣的憲法在 1947 年就釘死了一條規矩:公務員必須通過考試。這十二個字看起來平淡無奇,卻是整個文官制度的地基。它的意思不只是「你可以報考公務員」,更深層的意義是:政府不能用任何理由擋你考試,也不能在考試之外設置跟能力無關的門檻。你的性別、出身、政黨傾向、家庭背景,都不能成為你進不了公務體系的理由。國家考試用統一標準篩選所有人,這是憲法層級的平等承諾。反過來說,這也是對政府的限制:用人必須經過考試院的考選程序,行政機關長官不能繞過考試直接安插自己的人馬。你看到的每一個公務員,背後都站著這條憲法規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8 則

立法沿革 1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18 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憲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憲法第 1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