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租稅法定(律)主義:僅就「稅基、稅目、稅率、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主體與租稅客體間之歸屬」須以法律之明文規定。
另外,課稅之方法就可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
hsienn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釋字第635號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定之,惟法律之規定不能鉅細靡遺,有關課稅之技術性及細節性事項,尚非不得以行政命令為必要之釋示。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租稅法律主義
*
原則「無對待給付之課稅」,量能原則課稅(財政需求公益性,避免有負擔能力的人才享受得起公共服務)
Exc 有對待給付之課稅/用益負擔(大部分人享受不到的公共服務,則使用者付費,例如規費、受益費、特別公課)
*
🥣釋字692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文」規定。
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法律所為 之闡釋,自應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遵守一般法律解釋方法」而為之;
如逾越法律解釋之範圍,而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則非憲法第19條規定之租稅法律主義所許
一身專屬性義務
jinxoxalis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釋字692解釋理由書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文規定。
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法律所為 之闡釋,自應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遵守一般法律解釋方法」而為之;
如逾越法律解釋之範圍,而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則非憲法第19條規定之租稅法律主義所許(本院釋字第620號、第622號、第640號、第674號解釋參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