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條明確規定了立法委員的行為準則和倫理風範,旨在維護國會的尊嚴和健全民主政治的發展。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立法委員行為法的制定需要遵循組織法的要求。如果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未規定的事項,則需要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處理相關事宜。
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參照英、日、美、澳、德等國立法例,依國會自律原則,由立法委員自行訂立共同行為規範,以維護國會尊嚴,確立政治倫理風範,健全民主政治之發展。
參照英、日、美、澳、德等國立法例,依國會自律原則,由立法委員自行訂立共同行為規範,以維護國會尊嚴,確立政治倫理風範,健全民主政治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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