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 10-1 條
本院置發言人一人,由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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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處務規程第10-1條規定了司法院的發言人職位設置和選任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司法院置發言人一人,並由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任此職位。這意味著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同時兼任司法院的發言人,負責向外界發布與司法院相關的新聞資訊和宣導司法制度。這種設置可以提高司法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司法院能夠有效地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和互動。 關於司法院處務規程第10-1條的參考資料,根據司法院官方網站的資訊,《司法院機關組織規程》是司法院內部規範的一部分,其中包含了司法院處務規程。根據該網站的公開資料,最新版本的司法院機關組織規程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修正公布。然而,具體條文內容需要參考該條的正式文件來進行確認。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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