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 18 條

資訊處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事項。 二、司法資訊軟體之研究、開發事項。 三、司法資訊系統及網站之管理維護相關事項。 四、司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整體規劃、督導、考及 教育訓練。 五、所屬機關資訊系統設置之諮詢、指導事項。 六、司法資訊設備相互支援之輔導、協調事項。 七、司法資訊業務有關人員之訓練事項。 八、司法資訊之蒐集、督導、考核、管理及維護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司法院資訊處負責司法資訊體系的整體規劃、軟體研發、系統及網站的管理維護、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規劃、督導、考核和教育訓練、所屬機關資訊系統設置的諮詢和指導、司法資訊設備相互支援的輔導和協調、司法資訊業務人員的訓練、司法資訊的蒐集、督導、考核、管理和維護等事項。最新的司法院處務規程我無法提供,僅能根據題目所提供的資料進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