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 27 條
本院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業務會報,均由秘書長召集並主持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處務規程第27條規定,司法院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必要時可以舉行臨時業務會報,這兩種會議都由秘書長召集並主持。該條規程的目的是確保司法院內部的溝通和協調,以便有效地處理相關業務和事務。根據最新的資料,司法院處務規程第27條在2015年的修訂中沒有進行任何變更。 參考資料: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7條 - 司法院網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