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85 條

  1. 1.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法規、憲法法庭裁判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觀、保管事項。 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三、關於圖書資料、報刊之蒐集及圖書室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檔案管理作事項。 五、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2. 2.前項業務於未設資料科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由文書科辦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5 條規定了資料科的職掌。資料科的職掌包括了以下事項: 1. 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觀、保管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 2. 編印和發行裁判書公報; 3. 蒐集圖書資料和報刊,並負責圖書室的設置和管理事項; 4. 管理卷宗的編號、歸檔和保管事項; 5. 處理與法律資料相關以及長官交辦的其他事項。 沒有提供更多關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5 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