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觀、保管事項。 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三、關於圖書資料、報刊之蒐集及圖書室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 五、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2. 前項業務於未設資料科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由文書科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