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5

快速跳轉

本院其他職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5條,本院其他職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這表示行政法院的院長有權力決定其他職員的事務分配事項。這項條文確保了院長在行政法院內的管理權力和決策權。然而,關於這一條的具體範例,參考資料中並沒有提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5 條規定:「本院其他職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