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逐日層送院長核閱。其因事、因病請假者,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
根據提供的資訊,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7條規定了員工的考勤和請假事項。根據這個規定,員工應當在考勤簿上親筆註記並簽名,並每天提交給院長審閱。如果有事或因病請假,則應按照公務員請假規則進行辦理。根據這些資料,無法提供更多關於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7條的具體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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