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提供的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9條的法條內容,可以得知以下兩項: 1.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其權益受到保障,其領受權利的親屬每個月可以領取第五條所定基數的補償金。這表示當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而遭受到非法的拘禁或監禁後,其家屬可以得到補償金以彌補這種損失。 2.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除了領取補償金以外,也可以按照第五條所定的基數每個月獲得精神撫慰金,如果不滿一個月,將以一個月計算,並且此額度將依照第四條第二項的方式存管。這表示當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而被非法拘禁或監禁後,不僅可以獲得補償金,還可以在收益不足一個月的情況下獲得精神撫慰金。 由於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9條的參考資料未提供,無法針對此法條提供具體的範例或更詳細的解釋。因此,我無法進一步討論有關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9條的內容。
- 人身自由名詞
- 第五條條文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4 條條文
-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