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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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人如違背誓言,應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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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宣誓條例第9條,如果宣誓人違背誓言,應根據相關法律加重處罰。具體的處罰措施會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規而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宣誓條例 案例範例:如果一名宣誓人在法庭上發表虛假陳述,違背了所宣誓的真實陳述,根據宣誓條例第9條,他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例如被指控偽證罪的刑事起訴。
立法沿革 6 版
(0190517 制定)
公民宣誓之誓詞及監誓員,依鄉鎮自治施行法第八條及市組織法第七條之規定,行之。
(0301227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前已宣誓就職之文官軍官自治職員或教職員,應依第七條規定,補具簽名蓋章之誓詞,分別呈送備案。 未宣誓者,除依前項規定外,並應補行宣誓。
(0321215 全文修正)
舉行宣誓時,應由上級機關派員或直屬長官蒞場監誓。 人民團體職員舉行宣誓時,由當地主管官署或監督機關派員蒞場監誓。 監誓由監誓人在 國父遺像之右側,莊肅向外側立,毋庸與宣誓人同時舉手,但誓詞於必要時,得由監誓人領導宣讀,宣誓人循聲宣讀。
(0360621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420529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721111 全文修正)
宣誓人如違背誓言,應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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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宣誓之誓詞及監誓員,依鄉鎮自治施行法第八條及市組織法第七條之規定,行之。
本條例施行前已宣誓就職之文官軍官自治職員或教職員,應依第七條規定,補具簽名蓋章之誓詞,分別呈送備案。 未宣誓者,除依前項規定外,並應補行宣誓。
舉行宣誓時,應由上級機關派員或直屬長官蒞場監誓。 人民團體職員舉行宣誓時,由當地主管官署或監督機關派員蒞場監誓。 監誓由監誓人在 國父遺像之右側,莊肅向外側立,毋庸與宣誓人同時舉手,但誓詞於必要時,得由監誓人領導宣讀,宣誓人循聲宣讀。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宣誓人如違背誓言,應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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