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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法 第 8 條(請願案件之結果應通知請願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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