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23

快速跳轉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條規定,於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原行政處分機關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或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23條是指在訴願程序中,當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5條第2項的規定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原行政處分機關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或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時,可以適用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中的第4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的規定。 根據該法第4條第1項規定,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可以向行政處分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影印有關證據資料。然而,根據第2項的規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處分機關可以拒絕該申請: 1)相關證據資料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所規定的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的情況; 2)相關證據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並依法規規定有保密必要的情況; 3)相關證據資料可能侵害第三人權益的情況; 4)相關證據資料可能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的情況。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2. 行政訴訟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23 條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條規定,於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閱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