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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 3 條(主管人員與經管人員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主管人員者,謂本機關內主管各級單位之人員;稱經管人員者,謂本機關內直接經管某種財物或某種事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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