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 9 條(機關首長移交之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首長移交,應於交卸之日將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事項,移交完畢;其第五、第六兩款規定之事項,應於五日內移交完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