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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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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銜牌應懸掛於大門正上方或左側,其字體一律楷書,直式者由上向下寫,橫式者由右向左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第 224 條規定了各機關銜牌的懸掛位置和字體要求。根據此條款,各機關的銜牌應該懸掛在大門的正上方或左側,並且銜牌上的字體一律應該使用楷書。對於直式的銜牌,字體應該由上向下寫,而對於橫式的銜牌,字體則應該由右向左寫。 參考資料:行政院法制局(2021年6月14日)。事務管理規則。檢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4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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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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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224 條規定:「各機關銜牌應懸掛於大門正上方或左側,其字體一律楷書,直式者由上向下寫,橫式者由右向左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2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