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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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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標誌牌及標語牌其字體以楷書為原則,形式顏色均應整齊劃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第228條規定了各機關標誌牌和標語牌的要求。其中,字體應以楷書為原則,而形式和顏色都應該整齊劃一。 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機關標誌牌和標語牌在外觀上一致且整齊,以提升機關形象和辨識度。這樣做可以使公眾更容易辨識不同機關的標誌和標語,同時也有助於實現統一的視覺識別。 舉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可以是實際在台灣的政府機關或公共場所中看到的標誌牌和標語牌,例如交通管理局的交通標誌牌或圖書館的門牌標語牌等。這些標誌牌和標語牌通常採用楷書字體,並且在形式和顏色上都具有一致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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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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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228 條規定:「各機關標誌牌及標語牌其字體以楷書為原則,形式顏色均應整齊劃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2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