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公處所庭院、道路,應視需要裝置照明設備。
事務管理規則第 227 條規定,各機關辦公處所庭院和道路應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備。根據這個規定,公務機關在設計和建造辦公場所時,應該考慮到需要提供適當的照明,以確保安全和舒適的工作環境。範例:如果一個辦公大樓的外部庭院夜間沒有照明,根據這個條文,該機關應該考慮安裝照明設備來確保場所的安全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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