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公處所除指定地點外,不得隨意曝晒衣物及堆置器材廢品。
事務管理規則第 231 條規定,各機關辦公處所除了指定地點以外,不得隨意曝晒衣物及堆置器材廢品。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辦公環境的整潔和安全。機關辦公處所應該有指定的地點用來曝晒衣物和存放器材廢品,而不應該隨意在辦公場所內曝晒衣物或者堆放廢品。這樣可以避免衣物和廢品對辦公環境和他人的影響,同時也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以最新的資訊來說,目前未找到與該條有關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