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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 2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辦公處所應保持肅靜,在辦公室內洽談公務或使用電話,應儘可能抑低音量,注意禮貌、節約通話時間,以免妨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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