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公處所應保持肅靜,在辦公室內洽談公務或使用電話,應儘可能抑低音量,注意禮貌、節約通話時間,以免妨礙他人。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232條,各機關辦公處所應保持肅靜,禁止在辦公室內洽談公務或使用電話時發出過大的聲音,應盡量壓低音量以免妨礙他人。這意味著在辦公室內進行公務活動或打電話時,必須注意自己的音量,以禮節的方式對待他人,並節約通話時間。這條法規目的是為了維護辦公環境的安寧與效率,確保每個人都能在沉默的環境中進行工作。一個相關的參考例子是,例如某個機關在辦公時,其中一名公務員正在使用手機進行長時間的大聲通話,嚴重影響了其他人的工作,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232條,該行為可能被視為違規,需要受到警告或其他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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