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有化學及易燃物品者,應擇適當處所妥為保管。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272條,各機關如果擁有化學及易燃物品,應該選擇適當的地點妥善保管這些物品。 參考資料: - 事務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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