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繪製房屋平面圖,標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電源開關位置及進出道路、疏散方向、避難處所,揭示於適當地點。
事務管理規則第275條規定各機關應繪製房屋平面圖,並在適當的地點標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電源開關位置以及進出道路、疏散方向和避難處所等相關信息。這條法規要求機關要建立起完善的消防安全系統,為防止火災和其他緊急情況的發生提供必要的防範措施。這些平面圖的標示可以提供給相關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參考,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且有效地進行疏散和救助工作。 參考資料:行政院消防署網站 ["事務管理規則"](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2_cate_code21550_fil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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