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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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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火警時,在場員工,除盡力撲救外,應即通知消防機構及值勤人員。值勤人員除應迅即發出警報,集合附近員工奮力撲救外,並應立即報告機關首長及通知事務管理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 276 條,當發生火警時,現場員工應盡力撲救火災並立即通知消防機構及值勤人員。值勤人員則應立即發出警報,召集附近的員工協助撲救火災,同時應立即報告機關首長並通知事務管理單位。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在火警發生時能夠迅速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並及時通知相關單位以進一步處理。 參考資料: - 事務管理規則 (最新修訂版) - 消防法第 20 條: 撲救、通報及報告火災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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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276 條規定:「發生火警時,在場員工,除盡力撲救外,應即通知消防機構及值勤人員。值勤人員除應迅即發出警報,集合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2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