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值勤員工,應於每日規定關門時間,檢查門戶,必要時並設置巡夜人員。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283條的規定,夜間值勤員工應在每日規定的關門時間檢查門戶,並在必要時設置巡夜人員。這意味著在進行夜間值勤期間,員工有責任確保門戶的安全,並在需要的時候安排巡邏人員,以進一步增加安全性。 資料參考: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布的「作業場所設置及使用辦法」,夜間值勤員工應確保門戶及周圍的安全,以防止任何潛在的危險情況發生。此外,在夜間進行巡邏是增加保安措施的一種常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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