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以外出入辦公處所者,應登記其姓名及進出時間。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 284 條,在辦公時間以外出入辦公處所的人應該登記其姓名和進出時間。這個條款旨在管理辦公處所的進出情況,以確保安全和紀律性。 參考資料: - 事務管理規則第 2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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