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發生竊盜,應保持現場原狀,立即報請治安機關偵查。並調查損失情形;情節重大者,依照規定報請上級機關及有關機關查核。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 286 條」的規定,當機關發生竊盜事件時,應保持現場原狀,立即報請治安機關進行調查。如果情節重大,則需要按照規定報請上級機關和相關機關進行查核。 參考資料: - 《事務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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