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3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所稱員工福利,係指左列各項: 一、住宅輔購。 二、福利互助。 三、急難貸款。 四、生活津貼。 五、福利品供應。 六、消費合作。 七、文康活動。 八、膳食管理。 九、其他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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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員工福利,係指左列各項: 一、住宅輔購。 二、福利互助。 三、急難貸款。 四、生活津貼。 五、福利品供應。 六、消費合作。 七、文康活動。 八、膳食管理。 九、其他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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