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遺族領受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撫卹金之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工友因公死亡者,如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定職業災害死亡補償標準發給撫卹金,其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71條,工友的家屬有權領取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的撫卹金。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規定,工友因公死亡時,雇主應給予其家屬適當的撫卹金。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工友家屬有權領取相應的撫卹金,並且有一定的時效限制。這些規定與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比照辦理。以最新資料為例,根據勞動部公告的「職災案件裁判例」資料,助理、技工因工作意外死亡,其家屬是有權領取職災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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