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得視房舍及設施許可情形,設置文康場所,購置書報雜誌 棋類、電視及其他適當之文康設備,供員工公餘使用。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 378 條」的規定,各機關可以根據房舍和設施的許可情況設置文康場所,並可以購置書報雜誌、棋類、電視和其他適當的文康設備,供員工在工作以外的時間使用。 這項法規允許各機關為了員工的休閒娛樂而設置文康場所,提供一些娛樂和休閒設施。這包括可以提供員工閱讀書報雜誌、玩棋類遊戲、觀賞電視等相關設施。這些文康設施的設置目的是為了讓員工在工作完成後能夠有些放鬆和娛樂的空間。根據這個法規,機關可以投資購買這些設施以提供這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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