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設置理髮室,所需理髮設備,得由機關提供,其收費標準依協議定之。未設置理髮室者,得特約當地理髮商號酌予減價優待。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91條,各機關如果設置了理髮室,所需的理髮設備可以由機關提供,並且收費標準可以根據協議來定。如果機關沒有設置理髮室,則可以特約當地的理髮商號給予優惠價格待遇。 參考資料: - 事務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55) - 劉紹成、潘忠政譯譯,1980編印(民國69年)「法國」巴黎金融及企業道德語錄。齊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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