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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 3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維護員工身體健康,除參加公保、勞保享受免費醫療外,各機關得特約當地醫院或執業醫師為員工及眷屬提供診療服務,依協議減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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