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員工身體健康,除參加公保、勞保享受免費醫療外,各機關得特約當地醫院或執業醫師為員工及眷屬提供診療服務,依協議減價收費。
根據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第 392 條規定,為了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各機關可以特約當地醫院或執業醫師,為員工及其眷屬提供診療服務。根據協議,這些醫療服務可以享受優惠價格。 例如,在某機關中,該機關特約當地一家私立醫院,為該機關的員工提供診療服務。根據協議,該醫院對該機關的員工進行診療時,可以提供優惠價格,使得員工可以以較低的價格接受醫療服務。這樣的協議可以幫助員工更容易獲得醫療照顧,並維護他們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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