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所稱之財產,其範圍如左: 一、各機關管有之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財物標準分類所定之雜項設備等。 二、各公營事業資產負債表所列之各項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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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之財產,其範圍如左: 一、各機關管有之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財物標準分類所定之雜項設備等。 二、各公營事業資產負債表所列之各項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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