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之財產,其範圍如左: 一、各機關管有之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財物標準分類所定之雜項設備等。 二、各公營事業資產負債表所列之各項固定資產。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81條的規定,本規則中所指的財產範圍包括以下兩個項目: 一、各機關擁有的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根據財物標準分類所定義的雜項設備等。 二、各種公營事業在資產負債表上列出的各項固定資產。 根據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該範例中並未提供具體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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