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財產卡,應依財產編目之次序,予以排列保管。
事務管理規則第 91 條規定,各機關在管理財產卡時,應按照財產編目的次序進行排列和保管。這意味著財產卡應按照特定的編目方式進行編排,以方便機關對財產進行管理和追蹤。例如,可以根據財產類別、號碼或其他特定的識別項目來進行編目,以便機關能夠迅速找到特定財產卡。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機關能夠有效管理和控制其所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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