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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事務管理規則 第 9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產係由多種財產組成或附有其他設備者,應以組成之財產為單位予以登記,並將組成財產之各個財產及設備逐項登入甲式財產卡或加設輔助卡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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