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得向服務機關防護委員會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服務機關依第五條第四項免設防護委員會者,公務人員得逕向上級機關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
  2. 各機關人員遭受職場霸凌,行為人為機關首長,應向上級機關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其無上級機關者,由該機關受理職場霸凌之申訴,但涉及職場霸凌調查與決定之相關程序,該機關首長均應迴避,且不得指定調查小組成員。
  3. 各機關接獲職場霸凌之申訴時,應即通知上級機關,並應將調查結果通報上級機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