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依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需求書,公開徵求廠商提出建議書,交由機關評選,經評審選定後再行議洽委辦。 前項建議書內容應涵蓋專業技術、服務水準、服務提供方式、資訊人員轉任及權益保障、專案組織及管理、財務安排、過渡作業計畫、計費方法等主要項目。 各機關應對廠商之專業能力、技術經驗及財務能力等作全面評選,其評選參考要項如附件二。 附件二 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廠商評選參考要項 一、基本資格及經驗實績。 二、專業技術能力。 三、人力資源規劃與運用。 四、財務能力。 五、專案計畫管理能力。 六、資訊安全及機密維護能力。 七、過渡作業之計畫管理能力。 八、品質保證能力。 九、整體服務費用。 十、重大附加效益。 十一、風險評估。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根据提供的参考文件,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10 條要求各機關在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中,应公开徵求廠商提出建议書。前項建议書应包括专业技术、服务水准、服务提供方式、资讯人员转任及权益保障、专案组织及管理、财务安排、过渡作业计划、计费方法等主要内容。各機關应对廠商的专业能力、技术经验及财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选。 根据附件二的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廠商評選參考要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基本資格及經驗實績。 2. 專業技術能力。 3. 人力資源规划与运用。 4. 财务能力。 5. 專案计划管理能力。 6. 资訊安全及机密维护能力。 7. 過渡作業之计划管理能力。 8. 品質保证能力。 9. 整體服务费用。 10. 重大附加效益。 11. 风险评估。 12.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这些要项,各机关在评选廠商时应综合考虑以上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并对其專業能力、技术經驗及財務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参考资料: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 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廠商評選參考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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