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理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者,應逐年檢討評估廠商契約履行情形;如有未履行或未達約定之服務水準者,應要求檢討改進;必要時,由各機關依約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15條,各機關在辦理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時,有以下幾點要求: 1. 逐年檢討評估廠商契約履行情形:各機關需每年檢討評估廠商履行契約的情況,確保廠商按照契約的要求履行合約。 2. 要求廠商檢討改進:若廠商未能履行契約或未達到約定的服務水準,各機關有權要求廠商進行檢討和改進,以提升服務水準。 3. 終止或解除契約:如果必要,各機關可以根據契約的內容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約。 這些要求旨在確保委外作業的資訊業務能夠順利進行並達到預期的效果。參考資料: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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