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行政程序法 第 1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2.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3.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政程序法 第12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