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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25 條(廢止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法行政處分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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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moooonn
6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自廢止時失其效力」➡️原則不須溯及既往 (🆚§118) 但書: 受益人未履行負擔➡️可以溯及既往➡️§127(公法上不當得利)
mnm19997288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125廢止受益 例外 但書 未履行負擔得溯及失效 123①②④⑤ 原則 向後失效 123 ③
mnm19997288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125廢止受益 例外 但書 未履行負擔得溯及失效 123①②④⑤ 原則 向後失效 123 ③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Exc「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溯及失效,可能涉及127『⚠️⚠️公法上不當得利』 * 118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原則溯及,例外(為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得另訂 125 合法行政處分廢止:原則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例如為維護公益)時起,失其效力。例外「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得溯及
kenny860315
3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補原因:一開始核發的行政處分是合法的,若要像撤銷一樣向前失效,恐會與人民的信賴保護有所衝突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