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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