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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