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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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moooonn
15 days ago
高普初考
❗️1⃣️原處分機關
二、行程§93➡️行政處分的附款(被載明在行政處分裡)
三、無信賴保護的適用(c.f §125但書)
四、(情事變更)& 五、➡️(另參§126 I )
a0985991659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1~3無信保:有預見可能性
4~5 有信保 126 ①補償:無預見可能性
mnm19997288
9 months ago
以上皆非
1~3無信保
4~5 有信保 126 ①補償
mnm19997288
9 months ago
以上皆非
1~3無信保
4~5 有信保 126 ①補償
flyonroad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因情事變更導致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有預見可能性/事前預估
例如酒駕執照吊銷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醜話說在先)行政處分之廢止權(附款)者。
有預見可能性/事前預估
例如先許可字報攤,但交通量大增時得廢止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活該)者。
有預見可能性/事前預估
可歸責受益人
例如許可KTV經營,但須興建隔音設備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公益逼退私益)者。
情事變更原則(公益)
無預見可能性/始料未及
可能有信賴保護
例如給予加油站經營執照(私益),嗣後附近進駐總統府(公益)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公益
無預見可能性/始料未及
可能有信賴保護
vicky23004845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因公益的理由而廢止合法受益行政處分,即有可能是在「處分相對人之信賴保護」(法治國原則之法安定性的要求)以及「公益」(社會正義的考量)二者間作一權衡。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