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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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第二項:(亦應下達)下達是生效的方式
mmnb16888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四種都應下達,
解釋、裁量應發布(政府公報+首長簽名)
wnnn88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行使裁量權,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ihy433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行程160解釋性、裁量性之規則刊登公告是產生間接對外效力,類似民事法規的登記對抗,並不是行政規則生效要件。行程157則是未經刊登公報不生效力。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實務:下達即生效,不論有無公告
II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nccujet97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行政規則原則直接下達即可,但解釋性、裁量性之規則須公告,因可能間接對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