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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44 條(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之情形)

  1. 1.機關辦理特定之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對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之財物或國內供應之工程、勞務,於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時,以高於該標價一定比率以內之價格,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2. 2.前項措施之採行,以合於就業或產業發展政策者為限,且一定比率不得逾百分之三,優惠期限不得逾五年;其適用範圍、優惠比率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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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44 條允許機關於特定採購中,對國內加值達 50% 的財物或勞務,於外國廠商最低標時以不逾 3% 差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Q · 外國廠商報最低價,為什麼還是國內廠商得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 44 條,機關辦理「特定採購」時,對國內產製加值達 50% 的財物、或國內供應的工程勞務,即使外國廠商是最低標,機關仍得以高於該標價一定比率(不逾 3%)以內的價格,優先決標給國內廠商。但此優惠有三重限制:須合於就業或產業發展政策、比率不逾 3%、期限不逾 5 年,且適用範圍、優惠比率須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並非所有採購都自動適用。

白話解讀

3% 聽起來微不足道,但放到幾億元的公共工程或設備採購上,這個數字就是幾千萬的實質差距。44 條允許機關在特定採購、不違反國際條約的前提下,對國內產製加值達 50% 以上的財物或國內供應的工程勞務,於外國廠商為最低標時,用最多高於該標價 3% 的價格優先決標給國內廠商。這是 43 條的延伸武器:43 條是在評選時加分,44 條是在決標那一刻直接翻盤。但條件很嚴:要符合就業或產業發展政策、比率不得逾 3%、優惠期限不得逾 5 年,具體適用範圍還要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辦法。這不是機關的慣常手段,是經濟部或國防部等部會為關鍵產業保留的最後一張牌。你如果是國產廠商,要搞清楚你的產業有沒有被列入適用範圍,以及你的加值比率是否達 50%;你如果是外國廠商,這條是你在某些產業案件裡「贏了最低標卻丟了合約」的結構性原因。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44 條為「國產廠商優先決標」規範,允許機關於特定採購中,對國內產製加值達 50% 之財物或國內供應之工程勞務,在外國廠商為最低標時,以高於該標價不逾 3% 之價格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是接軌 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國民待遇例外、用於扶持關鍵產業的政策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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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 44 條是什麼?

特定採購中,國產加值達 50% 者可在不逾 3% 差價內優先於外國最低標廠商得標。

Q244 條的 3% 優惠是自動適用嗎?

不是,機關「得」採行非「應」,且須載明於招標文件並符合產業政策。

Q3國內加值 50% 怎麼算?

看產品在國內發生的實際成本比率,不是看公司登記地。

Q4外國廠商最低標卻落選能異議嗎?

能,若招標文件未載明優先決標範圍或加值計算有疑義即有籌碼。

Q544 條和 43 條差在哪?

43 條是評選時加分,44 條是決標那一刻直接以差價翻盤。

Q6什麼採購才算 44 條的特定採購?

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辦法指定,高度選擇性。

Q7優惠期限有多長?

不得逾 5 年,由主管機關公告辦法定起迄。

Q8WTO 涵蓋的採購還能用 44 條嗎?

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有禁止規定者排除適用,須先確認是否屬 GPA 涵蓋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_labelitem_aitem_b_labelitem_b
適用時點政府採購法 43 條評選/審標階段加分政府採購法 44 條決標瞬間以差價優先
優惠上限政府採購法 43 條依措施類型政府採購法 44 條差價不逾 3%
適用門檻政府採購法 43 條採購措施政府採購法 44 條國內加值達 50% + 特定採購
期限限制政府採購法 43 條依辦法政府採購法 44 條優惠期限不逾 5 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美國Buy American Act of 1933(41 U.S.C. §§ 8301–8305,聯邦採購本國產品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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