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45 條(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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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45 條規定,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的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招標文件公告的時間及地點公開舉行,投標廠商得到場見證。
Q · 政府開標可以到現場看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45 條,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的開標必須依招標文件公告的時間及地點公開舉行。投標廠商可指派代表持委任書到場,現場會公開宣讀每家廠商名稱與標價。若機關未依公告時間地點進行、或未公開開標,屬違反本條的程序瑕疵,得依第 75 條提出異議、第 76 條申訴,嚴重者整個採購可被撤銷重辦。
白話解讀
政府花你我的錢買東西,關鍵永遠是開標那三十分鐘。誰得標、多少錢成交、有沒有人被綁樁,全在那個時間點定案。這條規定:公開招標和選擇性招標的開標,必須依招標文件公告的時間地點公開舉行。看起來是條乾巴巴的程序規定,其實是你的監督門票。只要你是投標廠商,你可以親自到場見證每個標封被拆開、每個標價被唸出來。很多廠商輸了標以後只會抱怨「裡面一定有鬼」,但他們從來不知道自己在送標那一刻就有權利派人到場盯著。知道這條的廠商會在招標公告貼出來的第一天就記好開標時間、排好人力;不知道的廠商永遠只能在得標名單出來的那一刻接受命運。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45 條為政府採購的公開開標原則性規範: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此條確立採購過程接受投標廠商與公眾監督的程序基礎,是防止綁標、圍標的核心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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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投標廠商,可以派人到開標現場看嗎?▾
可以,這是政府採購法第 45 條明文規定的權利。施行細則第 48 條進一步規定開標是「當眾開啟」,你可指派公司代表持委任書出席,現場會公開宣讀每家投標廠商的名稱和標價。就算沒得標,到場觀察各家報價,對下一次投同類案件的定價策略是無價情報。
Q2如果發現開標沒依公告時間地點進行怎麼辦?▾
立即要求機關把實際開標時間、延後理由、在場人員記載到開標紀錄上。得標公告後 30 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第 75 條),明確寫出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45 條公開原則。機關須 20 日內回覆,駁回後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第 76 條)。異議書直接點出條號,比泛泛寫「程序有瑕疵」有效得多。
Q3政府採購開標可以到場嗎?▾
可以。第 45 條規定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的開標應公開舉行,投標廠商得持委任書到場見證標價宣讀。
Q4什麼是公開開標?▾
依招標文件公告的時間地點,當眾拆封投標文件並宣讀各家名稱與標價的程序,使廠商與公眾得以監督。
Q5公開招標跟選擇性招標的開標差在哪?▾
兩者都須依第 45 條公開開標;差別在選擇性招標先以公告資格篩選合格廠商,再邀其投標。
Q6政府採購法第 45 條規範誰?▾
規範招標機關,要求其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的開標必須依公告時間地點公開進行。
Q7怎麼到場見證政府採購開標?▾
投標時截圖招標公告的開標時間地點 → 開標日派代表持委任書到場 → 記錄主持人、時間、在場廠商與標價順序。
Q8開標瑕疵怎麼提異議?▾
調閱開標紀錄比對 → 得標公告 30 日內向機關書面異議並引用第 45 條 → 駁回後 15 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9開標紀錄怎麼調閱?▾
向招標機關申請調閱開標紀錄、簽到表與主持人名單,作為異議舉證基礎。
Q10怎麼證明開標沒依公告時間地點進行?▾
用投標時保存的招標公告截圖比對實際開標時間,要求機關記載延後理由於開標紀錄,並蒐集在場人證。
Q11公開開標 vs 開標前保密(第 34 條)差在哪?▾
第 34 條要求開標「前」招標文件保密、第 45 條要求開標「時」公開進行,前後構成完整的保密與透明層次。
Q12限制性招標需要公開開標嗎?▾
不必然。第 45 條僅規範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議價、比價)另依規定辦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開招標 | 選擇性招標 | 限制性招標 |
|---|---|---|---|
| 是否須公開開標(第 45 條) | 是,依公告時間地點公開 | 是,依公告時間地點公開 | 原則不適用第 45 條,另依規定辦理 |
| 投標廠商到場見證權 | 有 | 有 | 視個案議價程序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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