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重點摘要施行細則第1條表明本細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13條授權訂定,屬命令位階,逾越母法授權部分無效。
Q · 施行細則和政府採購法哪個比較大?
母法大。細則是命令,效力在法律之下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條表明本細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13條授權訂定。施行細則是主管機關發布的命令,位階低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當細則規定逾越或牴觸母法授權範圍時,該部分在個案中可被法院認定不予適用。
翻到任何一部法律的施行細則第一條,幾乎都是同一句話:依某某法第幾條訂定之。多數人一眼掃過去,覺得這是給公務員看的開場白。但這句話標出了一條你能用的邊界:施行細則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是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第113條的授權發布的命令。命令的位階低於法律。意思是,如果某一條施行細則的規定超出母法授權的範圍,或牴觸了母法,它在那個範圍內是無效的,法院審理採購爭議時真的會這樣認定。所以當機關拿施行細則某條來壓你,你不是只能照單全收,你可以往上追問一句:母法真的授權它這樣規定嗎?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條為授權依據條,揭示本細則係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13條之授權所訂定,確立其命令位階及不得逾越母法授權之效力界線。
政府採購法大。它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施行細則是主管機關依本法第113條授權發布的命令,位階在法律之下,兩者衝突以母法為準。
能。命令不能牴觸或逾越母法。可在異議、申訴或行政訴訟中主張某條細則超出政府採購法第113條授權,請求個案排除適用,但須具體指出母法哪一條未授權。
授權依據條,表明本細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13條授權訂定,確立其命令位階。
母法高。細則是命令,位階低於法律,衝突時以母法為準。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效力低於法律,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政府採購法第113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細則只能在此授權範圍內補充執行事項。
對照細則規定與母法條文,看細則是否新增了母法未授權的門檻或限制。
分辨該規定來自母法還是細則,回查母法授權,具體指出母法哪一條未授權該限制。
看施行細則第1條的授權條號,再查母法該條的授權範圍。
於異議、採購申訴或行政訴訟中,具體主張某條細則超出母法第113條授權、請求個案不予適用。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位階較高;細則是主管機關依授權發布的命令、位階較低。
授權命令有母法明確授權、可對外設定權利義務;職權命令僅規範內部、不得增加人民義務。
| 項目 | 政府採購法 | 施行細則 |
|---|---|---|
| 法源 | 立法院通過之法律 | 主管機關依母法授權發布之命令 |
| 位階 | 上位 | 下位,不得牴觸母法 |
| 逾越授權效果 | — | 逾越部分自始無效,個案可排除適用 |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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