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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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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已刪除,現行版本無此條實質規範,舊資料引用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已遭刪除,現行版本不再有此條的實質規範。它原屬第7章程序性配套條文,隨母法與細則歷次修正而刪除。若在舊判決、舊函釋或舊版教材看到引用第112條,應意識到該條已失效,相關事項須回到現行有效條文(如第110條、第112條之1、第112條之2)重新定位。

白話解讀

本條已刪除,現行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再有第112條的實質規範。它原屬第7章的程序配套條文,隨著母法及細則的修正而被刪除。閱讀舊判決、舊函釋或舊版教材若見到引用第112條,要意識到該條已失效,相關事項須回到現行有效條文重新定位。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為已刪除條文,現行細則不再保留其規範內容;原屬第7章之程序性配套規定,於歷次修正中刪除,僅存於沿革紀錄供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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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再保留第112條的實質規範,舊資料若引用該條,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2為什麼舊判決還看得到引用第112條?

判決作成時該條仍有效,但條文事後刪除。判決原文不會回溯更動,因此舊案件仍可見引用,不代表現在仍可援用。

Q3第112條刪除後,相關事項改查哪裡?

先回到政府採購法母法對應條文確認現行規定,再檢視同章現行有效細則條文(如第110、112-1、112-2 條)是否承接該事項。

Q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是什麼?

現為已刪除條文,無實質規範;原屬第7章程序性配套規定,於修法中刪除。

Q5「(刪除)」在法條裡代表什麼?

代表該條號的內容經修法程序刪除,不再具效力,僅保留條號於沿革紀錄供查考。

Q6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原本規範什麼?

原為第7章程序性配套條文,現已刪除,相關事項須回到母法及現行有效條文確認。

Q7第112條和第112條之1、之2是同一條嗎?

不是。第112條已刪除,第112條之1(停權通知日)、之2(採購文件定義)為現行有效的獨立條文。

Q8怎麼確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已刪除?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pcode A0030058 第112條,顯示「(刪除)」即為已刪除。

Q9看到舊資料引用第112條該怎麼辦?

回到政府採購法母法對應條文確認現行規定,再檢視同章現行有效細則條文是否承接該事項。

Q10怎麼查第112條被刪除的時間與沿革?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法規的「沿革」頁(LawHistory,pcode A0030058)檢視歷次修正紀錄。

Q11刪除條文的事項移到哪一條怎麼找?

對照刪除時的修正理由與母法授權,搭配同章現行有效條文逐條比對。

Q12條文「刪除」和「廢止」差在哪?

刪除是單一條文於現行法中移除;廢止通常指整部法規或命令不再施行。兩者範圍不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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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12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