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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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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限制性招標邀二家以上比價,有二家即比價,僅一家投標時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一家投標不必然廢標。

Q · 限制性招標只有一家來投標,一定要廢標重來嗎?

不必。機關可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時,若有二家投標即進行比價;若僅一家廠商投標,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一家投標不必然廢標,機關可直接與該唯一廠商坐下議價,避免重跑招標延宕採購。對該唯一廠商而言,此刻已從比價競爭轉為一對一議價的有利處境。

白話解讀

做政府生意的人最怕聽到「只有你一家投標」,直覺以為這下要廢標重來,前面準備全白費。這條反而是你的機會。它規定:機關辦限制性招標、邀兩家以上來比價,結果只有一家投標時,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換句話說,一家投標不必然廢標,機關可以當場跟你坐下來議價。對你而言,這意味著只要你進到這一步,談判桌可能就為你一個人開。知道這條的廠商,會把「只有我一家」從壞消息讀成「我手上有議價空間」;不知道的,可能在誤以為要廢標的焦慮中,錯過了當場成交的時機。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為限制性招標的執行程序規範,處理「邀多家比價而到場家數不足」之情形:有二家以上廠商投標者進行比價,僅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使投標家數不足時程序由「比價」轉換為「議價」,確保採購得以順利完成而非一律廢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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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限制性招標只有一家來投標,一定要廢標重辦嗎?

不一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邀二家以上比價而僅一家投標時,機關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一家投標不必然廢標。身為唯一一家,你其實處於議價有利位置,事前把成本和底價算清楚,現場就能直接談成,省去重新招標的時間。

Q2比價和議價差在哪,對廠商影響大嗎?

比價是有二家以上同場以價格競爭擇優;議價是機關與單一廠商就價格條件協商。本條讓家數不足時從比價轉為議價。議價時你是唯一對象,籌碼比在比價場上和對手互砍時更大,但機關通常握有底價,準備充分才談得到好條件。

Q3二家投標時機關可以挑一家直接議價嗎?

不行。依本條,有二家廠商投標即應辦理比價程序,不得逕自挑選其中一家議價。只有在僅一家投標的情形,才得當場改為議價。承辦若違反,恐被質疑圖利特定廠商。

Q4限制性招標只有一家投標要廢標嗎?

不必。依施行細則第19條,僅一家廠商投標者機關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一家投標不必然廢標。

Q5比價和議價差在哪?

比價是二家以上同場以價格競爭擇優;議價是機關與單一廠商協商,本條讓家數不足時由比價轉議價。

Q6什麼是限制性招標?

機關不經公開程序,邀請特定符合資格廠商比價或議價的招標方式,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法定情形。

Q7當場改議價是什麼意思?

投標當場家數僅一家時,機關不另跑流程,直接由比價程序轉為與該唯一廠商議價辦理。

Q8限制性招標一家投標機關怎麼處理?

確認屬限制性招標合法事由→當場宣布改議價→與唯一廠商就價格協商→與底價比對並全程作成紀錄。

Q9廠商遇到只有自己一家投標要怎麼準備?

投標前先備妥成本結構與議價底線,設想唯一到場情境,現場依底價談判並保留往來紀錄。

Q10議價的價格怎麼決定?

由機關與廠商協商,但機關設有底價,議價結果須在底價內或經程序核准,超底價可能不決標。

Q11懷疑機關規避競爭怎麼救濟?

可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法定異議期間內向機關提出異議,不服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12比價 vs 議價對廠商哪個有利?

議價時你是唯一對象、籌碼較大,但機關握底價;比價需與對手互砍價格。兩者有利與否視底價與競爭強度而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会計法第29条の3(随意契約による場合)
德國VgV § 14(Verhandlungsverfahren ohne Teilnahmewettbewerb)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marché négocié sans mise en concurrence préalable)
美國FAR Subpart 6.3(other than full and open competition / sole sour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投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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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