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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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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一、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二、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 三、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開標程序及內容應予保密。 四、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之採購。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 2.前項第二款之情形,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前一階段合格廠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9條列五種情形,公開及選擇性招標的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時間地點,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須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Q · 招標文件沒寫開標時間地點,是合法的還是有問題?

對到五款例外就合法,對不上就是程序瑕疵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9條,僅在五種情形下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時間及地點:選擇性招標的資格審查、分段開標後續階段、應保密的限制性招標、國防等特殊採購,以及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狀況。對得上其中一款就是合法例外;對不上而漏載,就是該寫沒寫的程序瑕疵,可作為異議理由。其中分段開標的後續階段,機關仍須另行通知前一階段合格廠商。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的鐵則是開標要公開,連時間地點都得寫在招標文件上讓人去監督。但凡規則都有例外,這條就是那份「可以不寫開標時間地點」的清單。它列了五種情形:選擇性招標的資格審查(只是建名單,還沒到比價)、分段開標的後續階段(時間還排不出來)、依法應保密的限制性招標、國防等特殊採購、以及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狀況。理解這條的意義不在背清單,而在於:當你看到一份招標文件沒寫開標時間地點,你能立刻判斷它是「合法的例外」還是「該寫沒寫的瑕疵」。前者你照規矩等通知,後者你抓到了一個程序漏洞。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9條為政府採購開標公開原則的例外規範,列舉五種情形——選擇性招標資格審查、分段開標後續階段、依法保密的限制性招標、依本法第104條辦理的特殊採購、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狀況——下,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的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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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招標文件沒寫開標時間地點,是不是機關偷懶或想搞鬼?

不一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9條明列五種可以合法免標示的情形,例如選擇性招標的資格審查、分段開標的後續階段、依法保密的限制性招標等。先拿這五款逐項比對,對得上就是合法例外;對不上才該追問依據。一上來就扣黑箱帽子,反而顯得不熟規則。

Q2分段開標的後續階段,我怎麼知道什麼時候開?

依第49條第2項,後續階段的開標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前一階段的合格廠商。所以只要確保通過前一階段,並讓機關有正確的聯絡方式,就會收到通知。主動追蹤、確認聯絡資訊無誤很重要,這個通知是進入下一階段的唯一入口,漏接就形同退場。

Q3免標示開標時間,是不是就不用開標也不會通知了?

不是。免標示多半是因為時間尚無法預定(如分段開標後續階段),機關仍須事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程序並沒有消失,只是延後告知。把免標示誤解為不開標或永不通知,可能讓你錯過後續入口。

Q4招標文件沒寫開標時間地點正常嗎?

視情形而定,施行細則第49條列五款合法免標示的例外,先逐項比對再判斷是否合法。

Q5免標示開標的五種情形是哪些?

選擇性招標資格審查、分段開標後續階段、依法保密的限制性招標、第104條特殊採購、主管機關認定其他。

Q6什麼叫選擇性招標的資格審查?

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的前置程序,尚未進入比價開標階段。

Q7免標示開標的法律依據是哪一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9條,母法為政府採購法第45條公開開標原則。

Q8招標文件漏載開標時間怎麼處理?

先比對第49條五款,不符即書面請機關說明依據,仍屬瑕疵則於法定期限提異議。

Q9分段開標後續階段怎麼知道何時開標?

依第49條第2項由機關另行通知前一階段合格廠商,須確認聯絡資訊正確並主動追蹤。

Q10怎麼判斷免標示是合法例外還是程序瑕疵?

逐項對照五款,對得上是合法例外,對不上而漏載就是該寫沒寫的程序瑕疵。

Q11對招標文件漏載提異議的時效怎麼算?

對記載或漏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且不少於10日內,對通知等程序事項自知悉次日起10日內(採購法第75條)。

Q12免標示開標 vs 不用開標差在哪?

免標示只是時間尚無法預定須延後告知,開標程序仍存在;不用開標是兩回事,本條沒有免除開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款次情形免標示理由後續通知
第1款選擇性招標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尚未進入比價依後續招標程序辦理
第2款分段開標後續階段後續階段時間地點無法預先標示機關另行通知前一階段合格廠商
第3款限制性招標應保密依本法第57條第1款開標程序及內容應保密依保密程序辦理
第4款第104條第1項第2款特殊採購國防等特殊採購涉國家安全保密依特殊採購程序辦理
第5款主管機關認定者留彈性給無法窮舉的新型態採購依主管機關認定文件辦理

情形

第1款
選擇性招標資格審查
第2款
分段開標後續階段
第3款
限制性招標應保密
第4款
第104條第1項第2款特殊採購
第5款
主管機關認定者

免標示理由

第1款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尚未進入比價
第2款
後續階段時間地點無法預先標示
第3款
依本法第57條第1款開標程序及內容應保密
第4款
國防等特殊採購涉國家安全保密
第5款
留彈性給無法窮舉的新型態採購

後續通知

第1款
依後續招標程序辦理
第2款
機關另行通知前一階段合格廠商
第3款
依保密程序辦理
第4款
依特殊採購程序辦理
第5款
依主管機關認定文件辦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一般競争入札の公告)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입찰공고)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招标公告)
德國Vergabeverordnung (VgV) / GWB 4. Teil(Vergabeverfahren und Bekanntmachung)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publicité et mise en concurrence)
美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 Part 5 / Part 14(Publicizing / Sealed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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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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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規定:「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一、依本法第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